太仓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太仓刑事律师

醉酒男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污蔑?

时间:2025-02-22|栏目:太仓刑事律师|
法律分析:在对方醉酒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意识不清且在意识清醒时未表示同意的,再加上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情况,就属于是强奸行为。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典型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将其确定为一种严重的犯罪,是因为它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并损害了妇女的人身健康权和人格名誉,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需要结合其他证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分析是否违背女方意愿,有没有反抗不足以认定女方意愿,可能涉嫌犯罪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嵊州市看守所地址 青田县看守所地址 青田县看守所电话 义乌律师 青田律师 缙云律师 九江律师 宁波市北仑区律师网 金华市婺城区律师网 天台县刑事律师咨询 云和县取保候审律师 缙云县取保候审律师 三门县刑事律师咨询 象山离婚律师 玉环离婚律师 龙泉离婚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 杭州临平律师哪个好 杭州临安律师哪个好 金华金东律师 常山律师 台州法律咨询 苍南刑事律师 文成法律咨询 安吉法律咨询 嘉善法律咨询 黄山刑事律师 湖口刑事律师 义乌交通事故律师